環境部於2025年5月29日公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名稱並將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旨在強化資源循環。茲摘要草案重點如下:
(一) 參考歐盟2024年永續產品生態設計規範(ESPR),增訂主管機關得訂定產品及營建工程綠色設計準則,並得指定特定產品或營建工程遵行綠色設計準則以提升耐用性、減少廢棄物等。(修正條文第13條至第16條)
(二) 增訂主管機關得指定特定物品之包裝、容器重複使用目標及方式,供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提出重複使用計畫並提報執行成果。(修正條文第17條)
(三) 增訂主管機關得指定特定事業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減量目標及方式,供指定事業提出減量計畫,並提報執行成果。(修正條文第18條)
(四) 增訂主管機關得禁止或限制過度耗用能資源、含長期不易腐化或有害物質之成分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販賣、使用。(修正條文第19條)
(五) 主管機關得指定特定物品之運輸、陳列或販賣包裝之減量目標,供物品或其包裝之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依減量目標提報執行成果。(修正條文第20條)
(六) 增訂主管機關得指定特定物品之延長使用目標及方式,供業者提報執行成果。(修正條文第21條)
(七) 主管機關得指定特定物品之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應揭露使用再生粒(材)料之比率及再利用方式等資訊。(修正條文第23條)
劉康身律師 /蔡明錡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