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一、修正「勞工請假規則」
勞動部於2025年9月8日公布勞工請假規則修正草案,茲摘要重點如下:
(一) 增訂勞工如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二) 增訂勞工因家庭成員必須親自照顧而請事假,雇主不得扣發其全勤獎金。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郭芝妤律師
人工智慧
二、「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
行政院於2025年8月28日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茲摘要重點如下:
(一) 明訂人工智慧之應用與研發應遵循之7項基本原則,包括永續性、人類自主性、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安全性、透明及可解釋性、公平性、可問責性。
(二) 明訂政府應推動人工智慧研發、應用與基礎建設,建立創新實驗環境,促進公私協力與國際合作,並持續推動教育與人才培育。
(三) 明訂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之應用違法,應推動風險分類框架,建立標準與驗證工具,確保決策可驗證與人為可控;並針對高風險人工智慧明確劃分責任歸屬,建立救濟、補償與保險機制。
(四) 明訂政府應保障勞工權益並協助轉型與再就業,強化個人資料保護,並確保人工智慧之訓練與應用能維護智慧財產權。
報告人:羅祖芳律師/郭芝妤律師
消費者保護
三、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內政部於2025年9月4日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修正草案。茲摘要草案重點如下:
(一) 修正履約擔保機制關於買方所繳價金之用途、信託財產受益權歸屬情形,並定明受託機構之信託專戶名稱、帳號,及賣方於簽約時應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
(二) 增列有無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相關資訊。
報告人:李昱霆律師/蔡明錡律師
金融
四、有關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之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於2025年9月4日發布函令,銀行依據「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核貸之案件,於2025年9月1日後撥款者,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有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並自2025年9月1日生效。
報告人:羅祖芳律師/陳姿穎律師
投信投顧
五、鼓勵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臺設置區域中心之相關函令
為鼓勵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臺設立區域中心,金管會於2025年8月29日及9月2日發布相關函令,分別針對在臺設立區域中心之境外基金機構,提供其總代理人於辦理境外基金募集與銷售業務時,得採申報生效制之獎勵;及鼓勵設立核心職能區域中心,放寬該等機構所屬境外基金之國人投資比率上限,調升至基金淨資產價值的90%。
報告人:盧偉銘律師/劉孟哲律師/邱廷諭律師
六、修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投信投顧公會)於2025年9月3日公告修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本作業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茲摘要重點如下:
(一) 增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投信事業)揭露範疇一及範疇二中程及長程減碳目標與策略時程;
(二) 金融控股公司(金控)旗下投信事業子公司屬上市或上櫃公司者,該投信事業應依現行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規定編製公司之永續報告書;
(三) 上市或上櫃之金控旗下投信事業子公司非屬上市或上櫃公司者,該投信事業之永續發展資訊可合併至該金控所編製之永續報告書揭露,惟其內容應可個別辨識屬於該投信事業推動永續發展之具體作為,且內容至少應包括本作業辦法及相關規定所定應揭露之項目;
(四) 非上市或上櫃之金控其投信事業子公司非屬上市或上櫃公司者,依前款規定編製永續報告書;及
(五) 調整投信事業,應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將永續報告書公布於公司網站專區及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
報告人:劉孟哲律師/蘇盈杰律師
證券商
七、預告訂定有關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令草案
金管會於2025年9月5日預告訂定有關「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令草案,研擬開放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得對境外客戶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茲摘要重點如下:
(一) 客戶以中華民國境外客戶為限,款項收付以外幣為限,及融通款項不得兌換為新臺幣,且客戶不得以新臺幣結購外幣還款。
(二) 證券商申請資格:總公司業經金管會核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且符合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2條所定條件。
(三) 證券商申請程序:檢具書件,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審查並轉報金管會核准。
(四) 擔保品範圍:美國證券交易所股票及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之ETF、投資等級外國債券、美元等6種外幣、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擔保品。
(五) 內部控制規範:OSU辦理本業務,原則準用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規定。
(六) 風險控管:證券商總分公司對客戶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融通總金額,加計證券商總分公司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融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百分之四百。
報告人:羅祖芳律師/吳姿穎
八、公告證券商申請設置簡易分支機構應檢附文件
金管會於2025年9月2日發布函令,公告證券商申請設置簡易分支機構應檢附「事業資訊安全自評表」,其格式如該函令附件。
報告人:劉孟哲律師/邱廷諭律師
編輯: 盧偉銘 律師 (合夥人) 羅祖芳 律師 (合夥人) 劉孟哲 律師 (合夥人) 劉康身 律師 (合夥人) 蔡嘉政 律師 (合夥人) 林宜璇 律師 (合夥人) 許維帆 律師 (合夥人) 李昱霆 律師 (合夥人) | 特約顧問: 葉秋英 蘇鴻霞 王惠玲 (惇安智慧財產權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