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一、核釋「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
勞動部於2025年10月14日核釋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56條第1項所定「每月薪資總額」之採計範圍,不包括事業單位下列人員之工資:委任經理人、已依法結清勞基法保留年資之勞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新進之勞工及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未達十年之外國人。本解釋令將於2026年4月1日生效。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廖弘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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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預告訂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令」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於2025年10月9日發布函令,預告訂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令」草案,除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境外基金外,擬再行開放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得投資於私募股權基金,並於函令中說明相關配套規範:
(一) 客戶之資格條件。
(二) 私募股權基金應符合之資格條件。
(三) 應於投資說明書中揭露或載明之相關投資事項。
(四) 明訂投資於私募股權基金之資產,其投資比率應與從事黃金、礦產及大宗物資等現貨商品投資的比率合併計算,合計不得超過該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40%。
(五) 內部控制制度中應增訂之項目。
報告人:劉孟哲律師/邱廷諭律師
編輯: 盧偉銘 律師 (合夥人) 羅祖芳 律師 (合夥人) 劉孟哲 律師 (合夥人) 劉康身 律師 (合夥人) 蔡嘉政 律師 (合夥人) 林宜璇 律師 (合夥人) 許維帆 律師 (合夥人) 李昱霆 律師 (合夥人) | 特約顧問: 葉秋英 蘇鴻霞 王惠玲 (惇安智慧財產權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