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2022年8月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本規則),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茲摘要重點如下:
一、本規則之修正
(一)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其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應向稅務機關登記。此外,如營業人向網路服務提供業者或其他提供虛擬主機之中介業者申請會員加入賣家者,該會員帳號亦應向稅務機關登記(第4條)。
(二)營業人應於其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第4-1條)。
(三)如營業人於2022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應於2023年1月15日前,依照上述第(一)項規定申請變更稅籍登記(第8條)。
二、輔導期間
依財政部2022年8月8日台財稅字第11104610672號說明,如營業人已於2022年12月31日以前辦妥稅籍登記但未依本規則第8條之規定申請變更稅籍登記者,於2023年4月30日前免於處罰。
如有任何問題,敬請不吝與本所連繫。
羅祖芳律師/陳威達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