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將開放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即主動式ETF)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已於113年9月30日預告將開放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即主動式ETF),並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部分條文。目前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相關法規修正仍於預告中(預計將於113年11月29日屆滿),正式修正條文將於預告結束後公告。臺灣證券交易所預計亦將於正式修正條文公告後,相應修正相關授權子法及規範,預計包括每日持倉的公佈、指數審查、資訊申報、證券編碼及各項交易規範等規章。

本次修法草案相關規定重點如下:

一、主動式ETF正式名稱定為「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

二、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係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於特定投資方針運用基金投資,主動分析作成決策,並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且申購、買回採實物或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方式交付之基金;

三、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資範圍包括股票、債券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有價證券;

四、投資於股票或投資於債券之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應分別準用股票型基金及債券型基金之相關規定;

五、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並非一定要設定績效指標。但設定績效指標者,公開說明書應說明該指標之特性,以及基金與績效指標對投資策略及特色之差異,並應載明基金表現與績效指標表現之差異比較;及

六、比照現行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上市(櫃)後即得為融資融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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