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定期申報及更新公司及股東資料

請注意所有台灣公司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至經濟部之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申報及更新公司及股東資料(即令已於每次資料變動後15日內辦理變動申報者亦同),惟公司於當年度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已為變動申報者,免為年度申報。

如公司未依規定申報,經濟部將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約美金1,666.6元至16,666.6元)。如經經濟部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約美金16,666.6元至166,666元),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經濟部得廢止公司登記。

惇安法律事務所提供協助年度定期申報及更新公司及股東資料的服務。如有任何問題或需本所協助,請不吝告知。

盧偉銘律師/羅祖芳律師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