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台灣高齡化社會及鼓勵資深員工繼續貢獻職場,立法院於民國113年7月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茲摘要重點如下:
一、 勞動基準法修正部分:依照修正規定,強制退休年齡可以由勞資雙方協商後延長之,以排除雇主得將年滿65歲之員工強制退休之規定。
二、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部分:依該法第29條修正規定,於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時、或將滿65歲之前二年內,雇主可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
蔡嘉政律師/許維帆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