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492期)

勞動

一、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勞動部於2026年7月15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謹摘要重點如下:

(一) 增訂僅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二) 增訂純舊制勞工於自願提繳退休金後,並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要件者,得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退休金,結算之退休金應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三) 增訂勞雇雙方合意結算退休金後,勞工繼續工作所生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法終止時,雇主仍應計給退休金。勞雇雙方亦得逐年合意結算繼續工作年資所生退休金,並於結算後全數移入勞工保險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報告人:許維帆律師/郭閔婷律師

二、修正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

勞動部於2026年7月7日發布函令修正「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茲摘要重點如下:

(一) 明定勞方代表選舉應在工作時間內辦理;因應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增加,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得促請事業單位增加勞資代表人數;視訊會議中出席人員應使用與勞資會議備查名冊相同之姓名。

(二) 確立事業場所內之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自行單獨召開勞資會議,不得與事業單位或其他事業場所合併辦理。

(三) 新增勞資會議主席應報告代表出席人數已達各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始得宣佈開會之規定。

(四) 新增提案保護規定,明定勞資雙方代表於會議前已提出之提案在未經提案人同意之下,不得用協調或其他非正式方式逕行排除之。

(五) 新增強化提案與議事機制,鼓勵雙方提出具體議題。

報告人:許維帆律師/蔡明錡律師

公開發行公司

三、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修正草案

為因應電子簽章法於2024年5月15日修正施行,明定文件及簽章之使用得以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為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指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建置委託書徵求資料資訊申報網站(以下簡稱資訊申報網站),採行電子化方式辦理,茲摘要重點如下:

(一) 明定徵求人應將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徵求資料表等相關資訊,傳輸至集保結算所之資訊申報網站,以取代現行紙本送達公司及副知證基會之程序。公司應將彙整後之徵求人資訊,傳輸至資訊申報網站完成揭露。

(二) 為落實傳輸作業之一致性並於同一平台完成,以利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作業及外界查詢,明定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將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彙總編造統計表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彙總編造統計表,傳輸至資訊申報網站。

(三) 將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議事手冊或其他會議補充資料、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委託明細表、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及相關文件資料等,「備置於證基會」修正為「傳輸至資訊申報網站」。

(四) 將徵求人檢附之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徵求資料表、持股證明文件、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資格報經本會備查之文件、擬刊登之書面及廣告內容定稿等徵求資料「送達公司及副知證基會」,及公司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傳送證基會」,均修正為「傳輸至資訊申報網站」。

(五) 明定公司及徵求人應將徵求及非屬徵求之資料傳輸至資訊申報網站,無繼續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必要性。

(六) 配合公司及徵求人之徵求及非屬徵求資料應傳輸至資訊申報網站,相關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應依集保結算所相關規定辦理。

(七) 考量本次修正涉及徵求人、公司及股務代理機構對於徵求及非屬徵求之傳輸作業變動,為利相關人員之充分理解及配合調整,明定施行日期。

報告人:盧偉銘律師/張原榜

四、金管會簡化投信投顧業辦理特定投資顧問及交易執行業務之程序

金管會於2026年7月8日發布金管證投字第1150382965號令,簡化投信事業及專營投顧事業對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提供具運用決定權之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提供該服務並代為執行交易,或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並代為執行交易之申辦程序:

(一) 取消事前核准程序:

廢除2023年函令(金管證投字第1120384682號)先須另向金管會專案申請核准之規定。凡已取得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許可並完成營業執照換發之投信與專營投顧,即日起免再申請核准,可直接開辦旨揭業務。

(二) 營運遵法事項維持不變:

服務對象(限外國專業投資機構)、防範利益衝突之內控制度要求,以及每月第5個營業日前向投信投顧公會申報之義務,均維持現行規範。

報告人:劉孟哲律師/張瑋庭

證券

五、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31條之1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於2026年6月29日公告修訂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31條之1,並自同日施行。此次修正擴大證券商得就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所收取之手續費,依契約支付介紹報酬之對象,新增國內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作推廣證券商品及服務之金融機構,以增進金融機構間跨業行銷效益。

報告人:劉孟哲律師/郭閔婷律師

編輯:
盧偉銘 律師     (合夥人)
羅祖芳 律師     (合夥人)
劉孟哲 律師     (合夥人)
劉康身 律師     (合夥人)
蔡嘉政 律師     (合夥人)
林宜璇 律師     (合夥人)
許維帆 律師     (合夥人)
李昱霆 律師     (合夥人)
特約顧問:
葉秋英
蘇鴻霞
惠玲 (惇安智慧財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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