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一、勞動部公告:修正「最低工資」,自2027年1月1日生效
最低工資審議會於2026年9月24日召開會議,決議調整最低工資。自2027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將由新台幣29,500元調整至30,900元,調升1,400元,調幅4.745%;每小時最低工資則比照每月最低工資之調幅,由196元調整至205元,並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蕭莉珍
稅捐
二、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財政部於2026年10月19日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母法於2026年9月11日之修正,調整遺產稅申報、繳納及實物抵繳等規定。草案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 明確區分遺產與生前受贈財產之申報及繳稅義務
現行法規定由全體納稅義務人會同申報,納稅通知原則上僅送達出面申報者。草案明定,一般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及生前受贈財產之納稅義務人,應共同申報,並就一般遺產稅額與各受贈人應負擔之擬制遺產稅額,分別繕發及送達通知書。
(二) 增訂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延期給付上限
現行規定對配偶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所涉財產之延期給付未設上限。草案明定,不得超過母法所定之五年追繳期間。
(三) 調整死亡宣告案件之申報期間起算日
遺產稅申報期間由現行「判決宣告之日」起算,改為「死亡宣告裁判確定之次日」起算。
(四) 調整實物抵繳文件及擔保財產範圍
草案配合母法,明定以繼承人公同共有遺產或其他課徵標的物抵繳稅款時,應檢附全體繼承人簽署之抵繳同意書等文件;以遺產以外之課徵標的物抵繳稅款,應檢附經所有權人簽章之抵繳同意書。另明定供設定抵押權以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之應稅不動產,限於我國境內課徵標的物中之土地或房屋。
報告人:許維帆律師/林孟微律師
三、財政部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
財政部於2026年10月20日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草案。謹摘要重點如下:
(一) 提高員工獎酬股票所得稅緩課適用額度:
將公司員工取得股票當年度或股票可處分日年度,按時價計算之全年緩課適用額度上限,由新臺幣5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股票或認股權憑證,仍適用原500萬元上限,包括修正施行後始可處分或行使之情形。
(二) 調整股票時價認定規定之金額:
配合緩課適用額度提高,將股票時價認定規定所稱之新臺幣500萬元總額修正為1,000萬元,原有股票時價認定方式維持不變。
(三) 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期間: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報告人:羅祖芳律師/陳彥呈律師
智慧財產
四、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以促進設計產業發展
行政院於2026年10月22日通過經濟部擬具之「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正係為因應虛擬實境、擴充實境等新興數位產業蓬勃發展,並參考國際設計保護趨勢。 該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茲摘要重點如下:
(一) 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可單獨為保護標的:將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擬制為物品,使其得單獨作為設計專利保護之標的,以切合產業發展趨勢。
(二) 增訂「近似設計合案申請」制度:參考海牙協定、歐盟、美國等國際立法例,增訂近似設計合案申請制度,並配套修正其更正、舉發等相關規定。
(三) 放寬設計專利之優惠期:設計專利權之優惠期期間由現行6個月修正放寬為12個月。
(四) 放寬設計專利核准審定後得申請分割:修正設計專利申請分割時點。由現行應於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申請分割,放寬為於原申請案或再審查之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亦得提出分割申請。
(五) 放寬得申請變更權利人名義之爭議情形:實務上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歸屬之爭執所涉之私法關係不僅限於僱傭關係,亦可能為承攬、冒名申請等情形。放寬真正權利人循民事途徑解決爭議後,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變更權利人名義。
(六) 增訂過渡條款:配合舉發事由之刪除,明定對本次修正條文施行前之專利權提起舉發之處理。明定申請案適用本次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案優惠期、近似設計合案申請制度及申請分割期限之情形。
報告人:王惠玲顧問/梁祐銓
金融
五、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於2026年10月20日公告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相關更新之摘要與草案相同,請參閱惇安法令雙週刊(第495期)第四點。
報告人:羅祖芳律師/鍾秉燁
投信投顧
六、有關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提供顧問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之令
金管會於2026年10月16日發布關於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提供顧問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之函令,並廢止原2020年4月15日之函令。
本次函令新增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之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納入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得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之外國有價證券範圍。
報告人:劉孟哲律師/陳姿穎律師
| 編輯: 盧偉銘 律師 (合夥人) 羅祖芳 律師 (合夥人) 劉孟哲 律師 (合夥人) 劉康身 律師 (合夥人) 蔡嘉政 律師 (合夥人) 林宜璇 律師 (合夥人) 許維帆 律師 (合夥人) | 特約顧問: 葉秋英 蘇鴻霞 王惠玲 (惇安智慧財產權事務所) |
